公務員職位按崗位的特性、特性和管理方法必須,區劃為綜合管理類、技術專業技術類和綜合執法類等類型。國務院辦公廳依據中華共和國公務員法,針對其崗位獨特性,需獨立管理方法的,可加設別的職位類別。國家公務員國考就是指:中央政府、黨政機關及其中央政府國家行政機關駐派組織、豎直智能管理系統隸屬組織錄取行政機關工作員和公務員的考題。
公務員考試科目一共有以下3科:
一、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
1、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分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并按照報考職位的不同,分為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類型試卷,各試卷滿分都為100分,且二者采用閉卷方式來考查。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主要題型為單選題。
3、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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