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山西公考培訓表示,報考者每次只能報考1個職位,在招錄機關對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者可以更改。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2021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但不可再次報考原職位。
《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所有報考者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紙質《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一般在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
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一般不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個別招錄機關有專門要求的,從其要求。
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山西公考培訓表示,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一般應當在報考者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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